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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执行现状及其治理

时间:2019/3/21 16:48:30  点击:627


       

内容摘要: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存在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对教师激励效果不佳、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差距扩大、教师的政策满意度低等执行偏差。

关键词: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问责监督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姚翔(1983- ),女,山东枣庄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校管理教研部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研究;刘亚荣(1972- ),女,内蒙古锡林浩特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校管理教研部主任,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北京 102617

  内容提要: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存在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对教师激励效果不佳、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差距扩大、教师的政策满意度低等执行偏差。存在执行偏差的原因在于政策的模糊性与执行者有限理性的双重互动、工资存量结构化调整降低教师对工资收入的获得感与安全感、重视量化的末端考核和个体奖励不符合教师职业激励的特点以及政策执行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为提高绩效工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要建立政策菜单模式,通过多元主体共治提高政策规划水平;在做增量加法的原则下,对教师工资收入总量与结构进行重新测算与分配;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和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执行评估与监督的制度基础。

  关 键 词: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 问责监督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8)08-0086-06

  一、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执行现状

  为深入分析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现状,探寻存在的执行偏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政策执行效果的政策建议,2017年9-12月,我们邀请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参训的地市教育局长、县市教育局长和省地督学参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评估”的问卷调查,并赴江苏省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310份,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2位教育局长和督学参与了问卷调查,问卷回收率为52.26%;开展6场单独访谈或座谈,从政策发展历程、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内容适切性、政策执行效果、政策评估与反馈等政策全过程,对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进行了全面分析。

  首先,在中央政策的严格要求和地方政府的推进下,广大公办中小学已普遍施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其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执行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中部地区在执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均差距以及获得省级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上,比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略高,东北地区在上述指标中均处于最低或最弱势地位。

  再次,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方式以及结果运用有待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关键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方法单一、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此外,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表达机制和政策参与机制较为完善,基础教育治理和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和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注重参考教师和校长等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通过量化评价的方法强化教师考核的标准化,提升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比如,为更科学地制定区县层面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61.36%的地区召开了教师代表研讨会,56.82%的地区召开了校长代表研讨会,以倾听并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效果偏差的表现

  (一)以“新平均主义”弱化政策对教师的激励作用

  根据“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占绩效工资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要起到引导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是一个名义的存在,其中的大部分以考勤为依据进行发放,不因实际业绩或工作多寡而产生变化。仅仅拿出财政划拨的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小部分,真正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以奖励额外承担工作或业绩突出的教师。而这部分工资的年人均差距一般在5000元以内(75.59%),甚至在1000元以内(37.01%)。这样的年人均差别基本可以视为“平均主义大锅饭”(30.94%)。因此,受访者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差别不满意,绩效工资对于激励教师努力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激励作用发挥得并没有政策设计得那么理想,在某些地区或学校甚至成为形式化评价。

  (二)教师总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政策目标没有实现

  虽然从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来看,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差距不明显,而且教师工资还高于公务员工资10%。但是,如果核算工资福利加总后的工资收入总额,各地普遍存在教师待遇低于公务员的现象。这种差距主要是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以来,公务员工资新增多种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不同于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补贴、年度目标考核奖、年休费等项目[1]。其中,住房补贴和公车补贴教师普遍没有;年度目标考核奖被普遍认为是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之外额外发放的,是增量奖金,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划拨30%重新分配的“拿我的钱去奖励别人”的性质是不同的。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基本没有实现(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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